常熟市慈善总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、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
(草 案)
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《常熟市慈善总会章程》规定,制定本办法:
一、理事会理事的选举
1.本届理事会理事由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。
2.本届理事会理事37 名。理事候选人名单,由大会筹备组研究,经上届理事会讨论,提交本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3.选举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二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的选举
1.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由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。
2.本届理事会选举会长1名、副会长5名、秘书长1名。
3.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的选举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三、监事会监事、监事长的选举
1.监事会监事由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。
2.本届监事会监事5名,其中监事长1名。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大会筹备组研究,经上届理事会讨论提出;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。
3.选举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四、选举方式
1.根据《章程》规定,并结合本次会议的实际情况采用等额选举、举手表决办法进行,分“同意”、“不同意”和“弃权”三次进行。
2.选举中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,由大会主席团裁定。
3.本办法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。